(19)合格评估指标体系针对民办高校做了哪些调整?
答:根据我国民办高校的现状,做了以下调整:
一是增加一个观测点“领导体制”,基本要求为:领导体制健全,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校务委员会、党委会机构发挥了各自的职能;建立了学校发展决策咨询机构并很好发挥了作用;建立了学校师生员工民主管理监督、建言献策的机制。
二是在观测点“生师比”基本要求中增加: 自有专任教师数量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 50% 。强调自有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学校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确保教学工作健康、有效、可持续开展。
三是增加备注 3“专任教师的计算方法”: 自有教师及外聘教师中聘期二年(含)以上并满足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按 1:1 计入, 聘期一至二年的外聘教师按 50%计入,聘期不足一年的不计入专任教师数。
(20)合格评估指标体系针对医药类高校做了哪些调整?
略
(21)合格评估指标体系针对艺术类高校做了哪些调整?
略
(22)合格评估专家组是如何构成的?
答:专家组是教育部评估中心委派,在特定时间内,完成对参评学校教学工作考察和评估任务的工作队伍。
专家组由组长、成员和秘书组成。专家组成员一般为 7—9 人,设组长 1 人。专家组一般应包括学科专家、教育管理专家,同时聘请一些行业或社会人士参加。专家要能较好地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方针政策,熟悉本科教学工作,有评估工作的实践经验,有良好的敬业和合作精神。
评估专家根据参评学校的类型、办学定位和学科结构原则上从专家库选聘,专家选聘坚持回避制度。
(23)专家组在合格评估工作中有哪些任务和要求?
答:专家组本着替国家把关、为学校服务的理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对参评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考察和评价。通过审阅学校的自评报告、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及有关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考察,全面深入了解参评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情况,查找学校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学校反馈,提交考察报告和结论建议。专家组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要深入实际、实事求是、踏实工作、平等真诚,不搞形式主义,严格遵守评估纪律。
(24)评估专家应该参加哪些培训工作?
答:教育部评估中心定期组织专家培训。培训分为岗前资格培训和在岗培训两种。岗前资格培训是指评估专家在开展评估工作前进行的专门培训,是评估专家的必修课。培训时专家要系统地学习有关评估理论、评估政策、评估方案,掌握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 了解评估相关纪律和规范要求,提高业务水平,确保评估质量。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参加评估工作。
在岗培训是指根据需要对评估专家定期进行的提升性培训,以适应评估理念、评估内容和评估方法的新变化。
(25)专家在评估中是如何考察和进行判断的?
答:评估中,专家在全面考察、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对参评学校教学工作作出独立判断。考察活动主要分成三个阶段:
做足进校前工作。专家要认真审读学校提供的自评报告,查阅教育部评估中心提供的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并通过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管理信息系统,查阅参评学校的有关信息,了解学校的有关情况,填写审读意见表,拟定考察重点和工作计划。
做全进校后工作。专家通过深度访谈、听课、走访教学单位和有关职能部处、到用人单位调研、召开有关的座谈会;考察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体育场馆、网络中心等教学场所与设施;调阅试卷、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设计等材料;查阅评估有关支撑材料; 专家组内的信息交流和讨论等活动,了解和掌握学校教学工作各方面的情况和信息。在此基础上,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做出判断和评价,独立投票。
做好离校后工作。根据在校考察情况,专家要写出2000字左右的个人考察报告,其中,问题和建议的内容应占到总字数的一半以上,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给专家组组长。专家组长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专家组评估报告。
(26)合格评估结论是如何形成的?
答:合格评估结论的形成分两个阶段:首先,由专家个人在全面考察、独立判断的基础上按指标体系进行投票,专家组汇总统计专家个人投票结果形成专家组评估结论建议, 合格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
然后,专家组将参评学校的评估结论建议提交给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结果由教育部评估中心予以公布。
(27)教育部对合格评估结论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答:教育部规定合格评估结论为“通过”的新建本科学校,五年后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合格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两年,“不通过” 的学校整改期为三年。在整改期间,对结论为“暂缓通过”和“不通过”的学校,将采取限制或减少招生数量、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等限制措施。整改期满后由学校提出重新接受评估的申请。重新评估获得通过的学校,可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仍未通过的学校,将认定为教学质量低下,依据有关法律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