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评促建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本科教学合格评估36问(一)

2025年07月18日 17:22  点击:[]


(1)开展高校教学评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开展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 (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为其中的一种形式) 都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 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

(2)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主要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提高质量是未来十年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为实现这一任务,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二条提出,“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

 第十九条,“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高校教学评估。 ”

 第三十三条,“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 ”

 第四十条,“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级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

 第四十四条,“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 ”

 第四十七条,“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

(3)本科教学评估对提高高校教学质量有何作用?

 答:本科教学评估是评价、监督、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估不仅能鉴定学校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诊断学校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发挥评估指标的导向作用,引导学校更新教育观念、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深化教学改革,推动产学合作教育深入开展。而且评估具有激励和督促作用,能够促进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并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自我约束和监控机制。实践证明,“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已经取得切实的成果。通过评估,学校教学工作水平明显提升,达到了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学生成为直接受益者。

(4)国际上主要国家开展高等教育评估的经验和做法有哪些?

 答: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有高等教育评估制度 (国际上统称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 ,概括起来有以下共同的经验:

 从评估频率上看,大部分国家都有 5—8 年的评估周期。

 从评估内容上看,多数国家都是既开展学校评估,也开展专业认证及评估,而且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是评估的主要内容。

 从评估模式上看,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认证模式,主要看被评估对象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结论一般为“通过”或“不通过” 两种。合格评估就属于认证模式;二是等级模式,主要看被评估对象处于什么水平,结论一般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等几个等级;三是审核模式,主要看被评估对象是否达到了自身设定的目标,是否有自律机制。评估后,专家组给出审核报告,引导学校自我改进工作。

 从评估组织方式上看,可大致分为三种:一是政府主导型;二是政府、社会共同参与型;三是民间主导型。而且,实行管办评相分离是各国的共同特点。

(5)什么是合格评估?

 答:《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意见》 (教高【2011】9 号) 明确指出,本科教学评估有五种基本形式:一是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二是学校自我评估;三是实行分类的学校评估 (包括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 ;四是开展专业论证及评估;五是探索国际评估。

 合格评估是国家对 2000 年以来未参加过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普通本科学校(包括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开展的一种本科教学评估形式。所有新建普通本科学校 (以下简称新建本科学校) 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参加。这些学校通过合格评估后将进入审核评估范围。

(6)为什么要开展合格评估?

 答: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是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评估是评价、监督、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0 年以来的新建本科院校约占普通本科院校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对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和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至关重要。开展合格评估可以促进这些学 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 本科教学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的能力;促进政府对这些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引导这些学校合理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促进社会参与这些学校人才培养和评价、监督这些学校的本科教学质量。

(7)合格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核心内涵是什么?

 答:合格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精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树立评估新理念、探索评估新方法、倡导评估新风尚。充分调动学校、政府、社会三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合理定位,强化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合格评估方案设计体现了上述指导思想,该方案的核心内涵是“四个促进,三个基本,两个突出,一个引导”。“四个促进”是指促进办学经费投入,促进办学条件改善,促进教学管理规范,促进教学质量提高;“三个基本”是指: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得到保证;“两个突出”是指:突出服务区域 (行业) 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一个引导”是指:引导参评学校构建并逐步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

(8)学校参加合格评估的条件是什么?

 答:学校参加合格评估的条件是:

 (1)有三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普通本科毕业生。

 (2)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和暂停招生。

 (3) 公办学校上一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和国家《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 (财教【2010】567 号) 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即原则上 2012 年各地方高校生均拨款不低于 12000 元。

 (4) 已有五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院校应参加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申报评估的学校,在推迟评估期间, 教育部将采取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减少招生人数等限制措施。对目前已有三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院校,国家计划用 3 年左右时间评完。其余学校陆续达到参评条件后,届时依次接受合格评估。

(9)合格评估中政府、高校和社会的地位和作用如何?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政府负责制定评估工作方针政策、教学质量基本标准、评估方案、评估总体规划安排,委托专业评价机构开展评估活动。合格评估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具有导向性,体现了政府对新建本科院校发展的要求。

 高校既是接受评估的对象,又是评估工作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该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高等学校既是人才培养的主体,也承担着开展自评自建活动、并主动接受外部评估的法律义务。

 社会是评估的参与者和监督者。社会对于高校的人才培养、教育教学以及评估工作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此,实行阳光评估,吸收社会力量参与,评估信息向社会发布,让社会多方面了解评估工作,理解、支持和监督评估工作是评估工作可持续开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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