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2014年12月11日 00:00 学工处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根据《烟台市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烟台人民政府令13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宣传发动,切实提高学生的参保积极性

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省政府着力推动的重要民生工程,也是市政府为民服务实事项目。开展好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和参保发动工作,鼓励和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保缴费,是确保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启动和健康运行的基础。要把做好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发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参保缴费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

二、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参保缴费经办服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统一规范参保缴费经办服务。

1、加强经办服务能力建设。要按照全校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好本学院所有参加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经办人员全面理解政策规定,为广大学生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切实把好参保信息登记关。要切实增强责任心,做到逐人核对,逐人登记,做好信息录入和对比工作,确保参保信息准确无误。

3、各学院请在接到通知以后,及时组织落实,务必通知到每一名学生,并且在12月10日前将参保学生信息及参保费用(每人每年100元)交至学生工作处。

4、本次参保基于学生自愿原则,在生源地已经参保的学生不必再次参加。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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